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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门诊患者 静脉输液的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各位病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及省卫计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23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进一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强我院门诊输液的管理,严格控制门诊输液量,结合我院实际,逐步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及静脉输液,具体规定如下:
 

一、至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门诊抗菌药物静脉输液。门诊患者确实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应优先使用口服抗菌药物,仅在病情较重、所选合适药物无口服制剂或患者对口服药物有明显胃肠道反应而影响吸收者采取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患者病情较重的统一收入专科住院治疗,病情较轻的或不愿住院的患者请在急诊科予以治疗(儿科除外),或经患者同意后转到所在的基层医院治疗。
 

二、至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儿科除外)。门诊患者确实需要静脉输液的,病情较重的统一收入专科住院治疗,病情较轻的或不愿住院的患者请在急诊科予以留观治疗(儿科除外),或经患者同意下转到所在的基层医院治疗。
 

三、急诊科要加强对急诊输液的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丹阳市人民医院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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