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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探视陪护人员管理通知
时间:202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各位病友及家属: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住院患者免疫力弱,更加容易被感染,而且一旦感染,病情往往较为严重。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我院从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对探视和陪护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陪护流程:提倡无陪护住院,鼓励亲朋好友利用微信、电话、短信等进行慰问。确需人员陪护者,患者入院后经医护人员综合评估、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具陪护医嘱,由主班护士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发放陪护证,患方指定一位家属进行陪护。特殊情况下,其他家属经医护人员准许后,可进入诊疗区域进行诊疗沟通或短暂陪护。陪护人员需每天14:00测一次体温。
        2. 探视流程:每床每次探视仅限1人,在2号住院楼正门口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并经测量体温符合要求后领取探视证方可进入病区。
        3.探视时间:每天上午10:00-11:00,其他时间请勿前来探视。
        4.探视、陪护人员要求:探视、陪护人员须身体健康、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并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走动,尽量缩短探视时间。(刻意隐瞒信息者和违反医院管理规定拒不配合执行者,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5. 防护要求:探视、陪护人员要注重患者及自身防护,做好手卫生、开窗通风。如果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请立即报告管床医生及责任护士。探视时必须佩戴口罩,探视期间不可擅自取下。老年、儿童及发热人员谢绝探视。
        6. 实行电梯管控:本院职工凭胸卡、病人凭腕带、家属凭陪护证或探视证乘坐电梯。

 
丹阳市人民医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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