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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时间:2012年08月19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为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增强我院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及对违反院务公开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江苏省卫生系统院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1、院务公开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2、院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3、院务公开日常检查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我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统一组织,负责对全院各科室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检查评估情况于院周会或简报上予以公布。
  4、院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小组日常考核即对固定公开栏目每月检查一次,对动态公开内容随时检查。
  5、院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对各科院务公开工作采用评分制,根据院务公开评分标准严格打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6、院务公开年度考核先由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方案提前通知被考核科室,考核组采取实地检查、抽样核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组综合日常与年度考核情况,得出考核结论,并将考核意见及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科室。
  7、对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科室,给予警告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文字下达至责任科室,同时上报至院长办公会。
  8、对未实行院务公开或未按规定公开、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科室,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政纪处分。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执行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公开更新不及时,全面等问题,及时责成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备案。
  9、及时总结推广院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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