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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医院门诊药房文明服务规范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丹阳市人民医院门诊药房文明服务规范
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耐心接待病人疑问,严格认真调配药品
优质服务要求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服务热情礼貌。
2.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准确无误调配药品。
3.按医嘱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主动向患者交代用药方法。
4.认真审核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时,及时与医师沟通,并向患者作好解释。
5.遇缺货情况时,积极主动向患者解释并报告相关部门。
6. 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服务敬语
1.“对不起,请您到收费处交了费再来取药。”
2.“对不起,XXX药暂时缺货,请您稍等,我去联系一下好吗?”
3.“XXX,您好,这是您的药,服用方法已贴在药品上,请您拿好。”
4.“您的中药已配好,我们可以为您代煎,请您XXX来取药。”
服务忌语
1.“还没叫到你的号,等着去。”
2.“还没有缴费(或还没有签到),怎么来配药了!。”
3.“你这药是外面配的,我哪知道好不好。”
4.“自己看说明书!”
服务流程
医生开出处方单——交费——取药签到机签好——相应窗口取药。
服务承诺
1.每天服务完最后一个病人再下班。
2.实行限时服务制:正常情况下,取药排队不超过10人,西药发药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3.提供方便袋、纸笔等便民措施。
4.设立咨询窗口(4号窗口),提供用药咨询服务,耐心解答每一位患者的没问题。
5.专设优抚取药窗口(4号窗口),优先为离休人员、军人、烈属、残疾人取药(凭相关证件)。
联系电话:0511-86553132(西药房)  0511-86553161(中药房)
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节)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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