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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医院中心药房文明服务规范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丹阳市人民医院中心药房文明服务规范
基本要求:取药及时、严格认真、准确无误
优质服务要求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衣着端庄,文明服务。
2.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3.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4.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服务敬语
1.“对不起,您欠费了,请至住院收费处交完费再来取药。”
2.“您的药数量很多,请您稍等片刻。”
3.“请问您叫什么名字?您的出生日期是什么时候?请您告诉我们以便我们核对处方。”
4.“请把您的药放在在阴凉处保管。”
5.“请您依次排队等候。”
6.“请问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
7.“请您不要大声喧哗。”
服务忌语
1.“怎么还没交费就来取药,去交费!”
2.“我们下班了,下次再来吧。”
3.“这不归我们管。”
4.“我们不知道,去问医生。”
服务流程
1.由医生开具处方——住院帐单不欠费的病人直接到中心药房窗口依次排队取药
2.由医生开具处方——住院帐单欠费的病人请先到住院收费处缴费——到中心药房窗口依次排队取药
3.温馨提示:离开窗口前请当面核对药品并妥善保管
服务承诺
1.优先为离休人员、军人、烈属、残疾人取药(凭相关证件)。
2.取药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
3.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4.执行首问负责制,不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5.主动向病人清晰交待药物的用法用量。
联系电话:0511-86553051
工作时间:上午 7: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 (其他季节)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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