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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时间:2012年08月20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1.仪表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语气轻缓,一切行为符合职业身份。
2.按要求着装,挂牌上岗。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衣扣完整、不破损,不得将衣领或帽子翻到白大衣外面。女同志裙装不得长于工作服,不得穿裙裤。
3头发干净、整洁,不影响视线,发型大方不怪异,女同志头发过肩须挽(盘)起,男同志头发长度应在衣领之上,不得留胡须和长发,夏季不得穿短裤、拖鞋。女同志不得穿有花型的裤、袜,不得穿响底鞋,不得穿拖鞋或时装拖鞋上岗,高跟鞋不得超过5厘米。不得穿与肤色色差过大的袜子。护士戴护士帽,穿护士鞋,长发须用发套固定于工作帽下。
4.女同志自然妆面或淡妆上岗,指甲短洁,圆钝,不涂抹重色指甲油,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不配戴耳饰、戒指、手镯、手(脚)链。
5.避免高声交谈、喧闹,做到走路轻、关门轻。
6.不得穿工作服进出食堂、走出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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