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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医院老年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制度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1. 目的 为充分发挥老年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在老年人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院内外老年健康教育工作。
3. 定义 老年健康教育与科普是指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社会教育活动,使老年人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自愿地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和影响健康行为的相关因素,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
4. 权责 全院医护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均具有对老年患者和老年群众开展健康教育与科普的职责。
5. 内容
5.1 工作范围:
5.1.1 对老年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教育以及科普宣传。
5.1.2 对老年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
5.1.3 接受上级行政部门指令组织或参与的公益性活动。
5.2 工作内容及要求:
5.2.1 对老年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教育以及科普宣传。
5.2.1.1 对老年患者的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需求进行评估。
5.2.1.2 向老年患者及家属提供相关教育,以便有助于他们参与治疗决策和治疗过程。
5.2.1.3 对老年患者及家属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满足老年患者持续的健康需要。
5.2.1.4 教育方法应考虑到老年患者及家属的价值需求,并让老年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之间进行充分交流。
5.2.1.5 医务人员应密切配合对老年患者进行教育。
5.2.1.6 老年健康教育科研工作,推动医院老年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5.2.1.7 老年健康教育活动资料的收集、归档与上报。
5.2.1.8 老年健康教育的效果评价。
5.3 对老年患者及家属的教育包括下列有关老年患者治疗的问题:
5.3.1 安全用药、安全使用医疗器械、潜在的药物食物相互作用、营养指导、疼痛管理以及康复技术。
5.3.2 疾病防治及一般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5.3.3 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5.4 老年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的形式。
5.4.1 语音传播:随诊指导,现场、电话咨询,讲座,宣传活动,网络媒体(医院网站、微 信、微博等)提供咨询、查询等。
5.4.2 图文传播:老年健康教育处方、宣传册、宣传折页、宣传展板、网络(医院网站、微信、 微博等)等。
5.4.3 影像传播:网络直播、视频录像、电子显示屏等。
5.5 各岗位人员宣教要求
5.5.1 门诊导医人员:解答老年患者/家属就诊疑问,做好老年患者/家属就诊指导工作,发放相关老年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5.5.2 临床护士:在评估老年患者/家属老年健康教育接受意愿、能力及健康教育、科普宣传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老年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并做好记录。
5.5.3 临床医师:在评估老年患者/家属健康教育接受意愿、能力及健康教育、科普宣传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老年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并做好记录。
5.5.4 药剂人员:指导老年患者/家属用药及注意事项,负责对医护人员进行药物使用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5.5.5 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老年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
5.5.6 宣教科、护理部、医疗服务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参与院内外的老年健康教育活动,传播老年健康教育知识,做好活动记录和总结,并对老年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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