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 林翼金
副组长: 王卫东、卢建平、蒋安平、陈建红
成 员: 吴卫东、冯莉、薛祥龙、马庆林、袁跃章、庄栗、梁双生、蒋华、张玉梅、郑润仙、孙红娟、马志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卫东(兼),副主任吴卫东
附件2:
医院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院志愿服务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5、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服务工作组织提供帮助。
6、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8.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二、医院志愿服务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2、遵守志愿服务工作组织的各项规定。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 维护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附件3:
丹阳市人民医院志愿者招募遴选组队办法
一、志愿者招募:
遵循自愿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并有服务意愿的人员加入志愿者行列,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服务。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者。
2.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4.自愿报名,愿意接受医院安排,志愿为需要服务的患者或医院提供服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志愿者遴选:
志愿者填写医院志愿者申请表,向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医院在接收志愿者申请之后,对报名者进行遴选并确认资格,对志愿者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形成初步的志愿者队伍。
三、志愿者组队:
根据志愿者的身份,医院将组建党员志愿者、团员志愿者、民主党派和院外志愿者四支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