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深入落实反腐倡廉及行风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访和接待行为,增加药学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与供应商之间交流透明度,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2.范围:药学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
3.定义:无。
4.权责:
4.1药学部负责药品供应商的来访和接待。
4.2采购中心负责医用耗材供应商的来访和接待。
4.3效能办负责接待工作的监督。
5.作业内容
5.1 业务接待范围 :新药、专科用药、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介绍;药品、医用耗材中标情况以及产品规格/供货价格调整信息介绍;安排学术讲座以及其它与合理用药、合理使用医用耗材有关的业务内容。
5.2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具体要求:
5.2.1供应商在来访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洽谈内容不得超出业务范围。
5.2.2接待时间:每周四上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通过公示电话进行预约。
5.2.3地点:门诊楼5楼第三会议室。
5.2.4效能办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并监督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工作。
5.2.5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访和接待登记表。
6.注意事项:无
7.相关文件:《丹阳市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管理办法》
8.使用表单:
8.1 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访和接待登记表
8.2药学部药品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公告、采购中心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公告
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访和接待登记表
日期 |
来访公司名称 |
来访人姓名 |
洽谈内容 |
类别 |
接待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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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公告
为深入落实反腐倡廉及行风建设要求,按照我院《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制度》,特公告如下:
1.业务接待范围 :新药、专科用药、医用耗材信息介绍;药品、医用耗材中标情况以及产品规格/供货价格调整信息介绍;安排学术讲座以及其它与合理用药、合理使用医用耗材有关的业务内容。
2.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具体要求:
(1)供应商在来访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洽谈内容不得超出业务接待范围。
(2)接待时间:每周四上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于每周三前进行电话预约。
(3)接待地点:门诊楼5楼第三会议室。
(4)预约电话:药学部:0511-86587120 采购中心:0511-86908113
3.医院效能办负责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工作,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丹阳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