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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丹阳市人民医院中层干部 管理规定》(2018版)的通知
时间:2019-01-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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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适应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干部素质,提高执行能力,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政策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我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丹阳市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管理规定》(2018版)下发给你们,同时原医院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丹阳市人民医院
2018年6月4日
丹阳市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根据医院建设和发展需要,参照组织部关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并由职代会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1.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 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坚持讲学习、讲政治 、讲正气。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卓有成效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依规依纪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厚德修身,重品行、作表率,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觉、自励,群众基础好。
5. 身心健康,近三年医德医风考核良好、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6.临床、医技科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正副科长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中级以上职称;护士长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7.提拔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岗位特殊、综合评价出色者可放宽至45岁左右。
8.管理干部应逐级提拔,参选中层正职职务的,应具有至少一年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应具有至少二年护士长任职经历。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
9.引进的特殊人才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选拔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院部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院部组织班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综合测评等方式进行。
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院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院办公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四、中层干部的使用管理
(一)中层干部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我院实行院科二级管理,院长是法人代表。科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责、权明确。
1. 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院部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带领全科职工完成院部下达的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中层干部在科室管理上要人性化,确立病人第一,员工第一的理念。
2. 中层干部根据院部规章制度有对本职管理范围内的职工进行指导、考核、奖惩、管理的权利。
3.中层干部有对本科室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中层干部的任期管理
1.根据丹阳市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要求,职能科室正职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正职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三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
2.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原则上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3. 中层干部的任期年龄规定:正股级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副股级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51周岁;干事男性年满51周岁,女性年满49周岁;护士长年满49周岁;退居二线。
4.退居二线人员的工作原则上由所在科室安排,不得在外单位兼职或擅自接受其邀请协助工作。
5. 中层干部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应向院部提出书面申请,院部在接到申请的两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三)中层干部综合评价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公平、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组织:
医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及院党委委员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部办公室。
3. 考核方法:
(1)依据江苏省的临床重点专科评价标准;
(2)依据年初综合目标责任状考核;
(3)党政领导班子测评(包括执行力、胜任力、勤奋度、工作业绩);
(4)职代会测评(包括德、能、勤、绩、廉);
(5)相关职能科室测评(包括执行力、胜任力、勤奋度、工作业绩)。
优:5~4.5;良:4.4~4.0;中:3.9~3.5;差<3.5。
4. 考核指标:
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综合评价指标:
(1)科主任综合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50分;
(2)专科建设情况25分;
(3)民主测评25分(党政领导班子测评15分、相关职能科室测评10分)。
职能科室科长、主任综合评价指标:
(1)科主任综合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50分;
(2)民主测评50分(职代会测评30分、党政领导班子测评20分)。
5. 结果评价:
依据得分结果定为A、B、C、D四个等级。
A级:出色完成岗位职责并有所创新,考核评定总分≥95分以上。
B级:较好完成岗位职责,在某些方面成绩显著,考核评定总分在94.9~90.0分之间。
C级:基本完成岗位职责,考评总分在89.9~85分之间。
D级: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考评总分<85分。
6.奖惩
(1)中层干部享受院部规定的岗位津贴,依据岗位类别及考核结果发放。岗位系数:主任1.0、副主任主持工作0.9、副主任0.8、护士长0.8、副护士长0.64(护士长的0.8)、干事0.7、班组长0.4;科室系数为:临床一档1.0、临床二档0.9;医技一档0.925、医技二档0.825;职能一档1.2、职能二档1.1、职能三档1.0。由于年龄、健康等原因退居二线人员享受同级平均奖的80%,享受待遇年限为任职年限的1/2;男性中层干部享受待遇年龄最高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中层干部享受待遇年龄最高不得超过55周岁(如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更改,将随之更改);免职、引咎辞职的中层干部不享受同级在岗的任何待遇。
(2)优秀中层评选须从考核A级人员中产生。科室有负
主要责任的重度缺陷或医疗事故、科内有年度考核及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内科内有违法乱纪行为者或有受院规、院纪处分者,取消科主任、科长当年优秀中层干部评选资格。考核为C级者院部予以诫勉谈话并接受科室职工信任测评。考核为D级者劝其辞职或免职。
(3)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如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免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经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要求其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中层干部连续两年考核为末位者,院部劝其辞职或予以免职。
(4)无对应考核测评科室的副职参照科主任奖惩(科主任个人行为除外)。
(5)考评结果与本人见面,并存入档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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