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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才强市”工作优惠政策(2021-2025)
时间:2022-11-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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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支持
1.产业强市领军人才
根据评审结果,提供60-1000万元的资助资金。对于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分三年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资金,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分三年给予3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于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分三年给予150万元、
20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分三年给予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医卫领军人才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所带领的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实验室获得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3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100万元奖励;获得镇江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50万元奖励。
3.“312工程”学术技术人才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和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培养期内每年开展学术技术人才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分别给予20万元重点资助、10万元优先资助、5万元一般资助。
二、创业支持
1.产业强市领军人才
创业园区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以租金补贴或入驻人才公寓的方式为创业人才和团队成员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2.优秀大学生
(1)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在丹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费纳税,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在丹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开发就业岗位的,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3)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丹首次创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创业,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5)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按照特别资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的标准,对落地项目分三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住房保障
1.产业强市领军人才
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入选“丹凤朝阳”产业强市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给予60-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支付,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补贴150万元;“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补贴100万元;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和《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补贴80万元;镇江“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计划人才和“丹凤朝阳”产业强市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人才,补贴60万元。
2.民生保障类人才(1)教育领军人才
教育名家、教学名师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且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经考核评审,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支付;暂未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不能提供住宿的,分别按每年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医卫领军人才
新引进的省级、地市级高层次医卫领军人才,在与聘用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后,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暂未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不能提供住宿的,分别按每年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优秀大学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来我市就业的,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五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大专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本科以上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初次来我市就业创业,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且毕业后工作未满五年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4)“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五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大学生就业支持
1.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和离毕业不足6个月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见习基地见习的,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
2.每年优选200个左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推送海内外高校,组织大学生暑期实习。实习单位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交通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
3.对应邀来我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助。
五、薪酬(生活)支持1.产业强市领军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给予每月5000元的薪酬补贴,期限三年。“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给予每月4000元的薪酬补贴,期限三年;给予博士每月3000元、硕士每月2000元的薪酬补贴,期限三年。全职引进的人才,薪酬补贴上浮100%。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税薪酬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用于人才奖励,三年后按照50%予以奖励。
2.民生保障类人才
(1)教育领军人才
对于引进的教育名家、教学名师,分五年分别给予100万元、
80万元的生活补贴。
(2)医卫领军人才
新引进的省级、地市级高层次医卫领军人才,在与聘用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后,分五年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生活补贴。
3.专业技术人才
经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合格后,享受一定的薪酬补贴。其中: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与其相同或以上等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5000元薪酬补贴。
(2)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省重点专科或建设单位学科带头人以及与其相同等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3500元薪酬补贴。
(3)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地市级医学会主任委员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与其相同等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1500元薪酬补贴。
(4)列入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和列支渠道发放津贴。省第六期“333工程”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地市级技术骨干以及与其相同等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800元薪酬补贴。
(5)丹阳市级学科带头人以及与其相同等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5000元薪酬补贴。
(6)丹阳市级技术骨干以及与其相同等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3000元薪酬补贴。
(7)符合(1)-(6)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农村卫技人员薪酬补贴标准上浮50%。
(8)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每年开展学术技术人才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奖励。
4.优秀大学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来我市就业的,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来我市就业的,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0%。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定期统一发布。
(2)丹阳籍“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来我市就业、工作期限满三年的,可分别按每人8000元、12000元、
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5.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对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企业、上一年度工业企业亩均纳税前20强企业,其在市外全职引进、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在25%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连续三年给予地方留成总额50%的薪酬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认定,参照《镇江市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进行认定。
6.其他高层次人才
(1)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对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单个人才计税薪酬超12万元的,按超出部分30%予以企业补助,同一用人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打破“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对企业急需、市外全职引进、高薪聘请(年度实际支付单个人才计税薪酬超100万元)的产业类专业人才,按单个人才计税薪酬总额的10%予以企业财政后补助,同一用人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对进入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六、荣誉奖励
1.创新创业人才
(1)对入选国际菁英创业大赛(丹阳选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3000元奖金;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同时符合“丹凤朝阳”产业强市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面试。
(2)对入选“创翼丹阳智胜未来”青年创业大赛社会组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奖金;校园组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6000元、3000元奖金;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同时符合创业项目资助基本条件的,可优先入选创业项目特别资助或重点资助。
2.高技能人才
(1)对新认定的“丹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万元一次性项目启动经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优秀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丹阳市企业首席技师”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六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及江苏省职业技能大赛(省一类竞赛)前六名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江苏省职业技能大赛(省二类竞赛)及镇江市职业技能大赛(镇江市一类竞赛)前三名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丹阳市技能大赛(镇江市二类竞赛或丹阳市级竞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
3.乡村人才
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计划,培养期内,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第一层次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第二层次、镇江市级人才计划第一层次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入选丹阳市级人才计划第一层次的,给予6000元一次性奖励;入选丹阳市级人才计划第二层次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4.用人单位
设立引才工作奖、聚才贡献奖,对获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5.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对新获得“丹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6.引进人才专利奖励
企业引进人才的技术成果获得专利授权,符合奖励条件的专利权所有人,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省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专利发明人奖的发明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培训支持
1.对企业、行业协会与在镇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给予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对合作办班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率达30%以上或每班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2.定期组织优秀企业家和战略决策、投资运营、人力资源等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对获得人社部门认可培训证书的,给予不超过培训费50%的补贴。八、载体支持
1.对新建成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的资助;对新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按省科研项目支持经费50%匹配。
2.探索实施人才飞地,建设飞地孵化器,鼓励在市外建设并实质性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更大力度地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创业要素向我市集聚,各飞地孵化器招引培育人才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等成效,与我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挂钩,享受政策参照市内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政策执行。
3.对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院所,给予每年4万元工作经费。
对设立人才工作站的园区平台、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站补助,经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4万元奖励。
4.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奖励200万元、
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后期评价优秀的,再奖励30万元。
5.对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奖励。
九、跟奖跟补
1.对我市自主培养,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的,按照国家或省级项目资助资金1:1比例进行跟奖跟补;对入选省“双创团队”的,按照省级项目资助资金1:0.5比例进行跟奖跟补。人才获得资助或奖励总额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跟奖跟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入选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补助。对入选省级以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个人奖励。
3.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成功在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企业上市政策或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发股票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丹阳地区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我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5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创业人才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我市产业需求、成长性好、研发周期较长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二次扶持。
5.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的课题组,待课题结题后,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我市企业新培养或从市外引进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励。
7.我市企业从市外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3000元、
5000元一次性奖励。
8.组织发起各类高层次人才活动、高峰论坛、学术会议等,给予不超过会务费20%的补助,最高50万元。
十、引才奖励
1.对园区平台、中介机构及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给予园区平台、中介机构及个人3-20万元引才奖励。其中:对入选省“双创”人才的,按3万元每人进行奖励;对入选省“双创”团队的,按10万元每个进行奖励;对入选国家级人才的,按20万元每人进行奖励。
2.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人力资源机构引进大专以上毕业生和相应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就业,按照500元每人标准给子予引才奖励。
3.鼓励企业引进外地优秀高技能人才,提升我市技能人才水平。对我市企业引进的国家、省级“技术能手”在企业领衔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术创新,且在引进企业工作不少于5年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启动经费。
十一、高层次人才惠亲关怀
1.子女入学
(1)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可优先选择我市品牌学校,按照当年招生政策办理入学手续。
(2)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从国外来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转学、申请入学等方面优先支持。
(3)高层次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父母养老
人才及其配偶年满60周岁的父母,在我市居家养老的,可享受每户每月2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入住经我市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养老机构的,每人每月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
3.医疗保健
(1)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市人民医院要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体检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
(2)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健康保健联系人。负责安排专门的健康保健联系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保健服务。主要包括:负责与高层次人才的预约、协调和跟踪服务,并向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状况查询服务。
(3)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根据个人健康的具体情况,由市人民医院负责对高层次人才每年开展一次个性化的健康体检。
(4)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专项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专家会诊等医疗保健费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5)对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人才,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人才本人工资总额或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8%、6%、4%缴纳特殊医疗补充保险,增缴部分全额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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