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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时间:2025-03-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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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
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服务。
2.服务期:1年。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二、服务内容:
1.按采购人需求定制各类标识标牌,详见附件1《标识标牌式样及数量清单》。
三、质量标准
1.中标人须在1小时内对采购人的需求作出响应,如属应急工作,则需30分钟内响应。响应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中标人指派专人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亲临现场进行巡视、指导,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
3.施工中如遇现场施工与原设计有异或与原设计有冲突,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及设计方,由采购人负责协调解决。
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已完工成品的保护,保证交付采购人使用的产品符合验收标准。
5.成品外观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设计、制作、安装。
1)漆面应顺滑,无凹凸,颗粒感等;
2)不得有破损及其他;
3)不得有安全方面的设计缺陷;
4)不得有明显色差。
6.质量要求
1)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2)结合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并制作,不单独收取设计费。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色卡色号进行比对制作,确保不同材质和工艺制作效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4)中标人在安装维护过程中须确保对安装部位的保护,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可能有创面或破损的安装方式,使用安装的各类安装胶须易除不留印记。
5)中标人应建立宣传内容校对机制,指定专人对宣传内容进行校对并纠错,纠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错别字、文字表述不当、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如因校对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7.知识产权要求
1)中标人设计资料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当在设计稿确定后将所有设计资料无条件交付采购人。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供货时间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供货需求后,小物品应在3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且验收合格,大物品应在5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且验收合格。
9.巡查维护要求:安装完成的标识标牌等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四、验收要求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人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采购人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如下:
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五、
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2年。
1)质量保证期内,如标识标牌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脱落、破损,中标人负责免费重新制作并安装。
2)质量保证期自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六、考核内容:
1.服务期间中标人须做到7*24小时响应,加班加点按时完成,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与未按时完成紧急制作项目价款相等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服务过程中若出现安全问题、质量问题及服务不及时问题所带来的不良后果,除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中标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非紧急制作、维修等项目,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1个项目,扣除履约保证金50元。
4.中标人一年内设计、制作、安装、验收、提供票据及时性等累计10次未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支付给中标人。之后每次对工作量审计后,扣除预付款之后剩余的按次结算,每次结算前,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金额。
八、
报价要求
(见附件1)
1.报总价。
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标识标牌式样及数量清单》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
3.《标识标牌式样及数量清单》报价明细表的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应与总价相同。
4.《标识标牌式样及数量清单》为年预估量,由采购人结合以往用量测算,采购人对最终用量不作担保,报价时请酌情考虑。
九、材料递交要求
1.提供以下资料并完整封装。
1)有效期内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见附件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
3)项目总报价表及《标识标牌式样及数量清单》报价明细表(见附件1)
2.
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递交地点:丹阳市教育印刷厂三楼(丹阳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3)联系人:杨先生;
4)联系电话:0511-86553123 15189172512。
5)现场勘探联系人:马科 15262908767
附件:丹阳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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