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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医院十条禁令
时间:2017年10月13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一、严禁在招标采购、使用药品、器械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勒卡、索要红包。
    三、严禁酒后上岗。
    四、严禁私收现金。
    五、严禁在医疗操作和手术过程中接听移动电话。
    六、严禁私自外出行医。
    七、严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八、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九、严禁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引起医疗纠纷及投诉。
    十、严禁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医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并追究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领导责任,取消所在科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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