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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医院行风廉政谈话实施方案
时间:2019年01月12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丹阳市人民医院行风廉政谈话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前移反腐关口,促进领导干部及全院职工廉洁自律,杜绝无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发生,现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实施方案。
一、至少每半年开展廉政谈话一次。
二、谈话形式: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
三、谈话内容
(一)领导干部谈话内容
1.    履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
2.    执行院党委的决定、医院的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方面。
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
4.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方面。
5.    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6.    抵制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政策。
7.    遵守“九不准”、“十不准”规定。
8.    落实医保、新农合、商保政策方面。
9.    其他需要谈话的问题。
(二)职工谈话内容
1.      医德医风、行风廉政教育
2.      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提醒和警告
3.      执行院医院的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方面。
4.      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丹阳市人民医院“十条禁令”情况。
5.      落实医保、新农合、商保政策方面。
6.      履行服务承诺方面。
7.      其他需要谈话的问题。
四、谈话的主要类型
1.    打招呼谈话:针对在一定时期、特定时间或一定工作环节上容易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对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职工进行的谈话。
2.    信访谈话:针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对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职工进行谈话。
3.    诚勉谈话:针对初核有错误事实和违纪情节,但不予立案调查的,对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职工进行谈话。
五、谈话任务分工
    根据医院领导联系点分工,由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谈话,党委委员分别与分管范围内科室负责人谈话,各科室负责人与职工谈话。
六、具体要求
1. 谈话人在谈话前需做充分准备,根据掌握的情况收集材料,确定谈话形式和谈话内容。
2. 谈话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谈话任务。
3. 谈话记录人要认真作好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在谈话记录上签字。
4. 谈话活动结束后,记录人作好收集归档工作,将资料交效能办。
 
 
 
 
 
 
                                            丹阳市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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