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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医院9号楼电梯市场调研公告
时间:2024-10-21    点击数: 次    字体: 

 

一、资质要求

1.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丹阳城区(含开发区)有维保驻点。

二、维保数量

1. 13台客梯;
2. 1台杂物梯。
三、电梯参数
1.品牌:通力、誉美;
2.规格:垂直梯

序号 品牌 载重(kg) 速度(m/s) 层站 台数
1 通力 800 2.5 20/19/19 1
2 通力 1000 1 2/2/2 1
3 通力 1600 2.5 22/22/22 11
4 誉美 300 0.4 4/2/2 1
说明:以上参数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以实地勘察,中标后不得以品牌、数量、层站、型号等差异要求增加服务费。实地勘察联系人:韦科 13952918559。
四、维保内容
1.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服务规范,中标单位每 15 天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维保,具体内容为:
(1)对主机、控制柜进行维修维保。  
(2)对轴承和导靴进行维修维保(润滑及注油)。  
(3)对轿顶所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与调整。
(4)检修、润滑和调试层门、门插销、门按钮。
(5)检查及平衡曳引机绳张力、清洁润滑。
(6)定期检查维护限速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     
(7)为保证电梯使用的安全性与及时性,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技术服务要求(1)-(6)所未尽的内容。
质量标准
1. 中标单位应提供全天候维修服务。
2. 维保工作应每月2次,维保结束后填写相应电子版记录,交由院方代表签字确认,维保过程中发现异常、隐患应及时通知院方。
3. 中标单位在接到院方通知后,普通维修到场时间小于30分钟;如属紧急救援,到场时间小于20分钟。
4. 中标单位须配合院方完成电梯检测工作,检测后30日内向院方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与年检标识。
5. 中标单位对更换的部件质量及维修质量作担保,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权利与义务
1. 合同期内,院方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管。当接到院方维修通知后,中标单位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进场维修或未能及时修复,院方有权委托具有电梯维修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须承担违约金1000元。
2.院方应为中标单位维修维保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例如:向中标单位及时提供设备故障信息,必要的操作空间、时间等。
3.维保人员应服从院方管理,保持机房环境的清洁,造成院方财物损坏的,照价赔偿。
4.因中标单位维保失当,造成的电梯故障、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责。
5.电梯由院方负责管理,如因院方之使用、管理不当或因天灾、地变及其他不可抗力(如雷击、电压不稳或机房底坑渗水等)所致之损害,中标单位免责(中标单位提供证据)。
6.维保中所使用到的水、电、气,费用由院方承担。
7.合同期满,如果双方不继续合作,院方应确保届满前1个月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确保院方电梯维保工作已有效开展后方可撤离,对延续期间产生的费用,院方按原合同服务费标准予以结算。
七、考核标准
1.考核每月1次,对维保服务规范与质量进行考核。      
1)当月考核分 ≥90分为合格。
2)月度考核分<90分且连续出现3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全年累计出现3次考核分<80分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维保费支付方式
1.六个月结算一次,每月考核分 ≥90分的,院方全额支付。如其中有月度考核分<90分的,则每下降一分扣除此六个月维保费的2‰。

九、维保合同期

1. 合同期3年。

十、安全责任

1.整个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与院方无涉。
十一、报价要求
1.报价范围:为确保电梯安全、合法、高效运行所产生的技术服务费、人工费、车旅费、材料费等及电梯检验费、电梯限速器检验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方式:3年维保总价。
十二、报名事项
12.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12.2.报名地点:丹阳市教育印刷厂三楼丹阳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12.3.联系人:杨先生;
12.4.联系电话:0511-86553123 15189172512。

附件:丹阳市人民医院9号楼电梯维保项目市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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