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丹阳市人民医院办公及生活类用品定点采购。
2.服务期:1年。
3.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1.8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无)
三、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四、技术要求
1.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五、报价要求(见附件)
1.报总价。
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清单进行分项报价。
3.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应与总价相同。
4.清单为年预估量,由采购人结合以往用量测算,采购人对最终用量不作担保,报价时请酌情考虑。
六、材料递交要求
1.提供以下资料并完整封装。
1)有效期内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
3)项目总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2.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2)递交地点:丹阳市教育印刷厂三楼(丹阳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3)联系人:杨先生;
4)联系电话:0511-86553123 151891725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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