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 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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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 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和监督医院经济活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重大经济事项具体内容
(一)涉及医院发展、建设的重大经济事项。
(二)医院预算、资金调度、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三)重大经济事项数额标准:5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基建项目、对外投资项目等。
(四)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二、具体程序
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具体程序如下:
1. 临床、医技等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
2. 报归口职能部门汇总。
3. 报相关委员会论证。
4. 按医院管理级次处理。
5. 达到重大经济事项标准的按相应集体决策程序执行。
其中:
重大资产购建项目:使用科室向医院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论证表—→归口管理职能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组织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办公会通过审批—→50万元以上资产临时购建项目,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工资、社会保障金、职工福利调整:院办公室提出调整建议;财务科组织测算,提出调整涨幅建议—→院办公室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向院办公会汇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经院领导审批的调整方案由办公室、财务科执行。
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财务科负责提出改革预案—→分管院长审批后,征求各科室意见—→财务科修改改革预案—→分管院长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如有重大变更,经职代会讨论审议。
四、监督机制
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接受医院审计科、纪检部门、职工代表大会、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对经济活动决策的日常监督工作由医院审计科、纪检部门负责。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1.处罚的制定原则:责任到人原则。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原则。
2.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经济活动决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全额追究赔偿责任。发现情节恶劣的故意违规行为, 追究全额赔偿责任,并撤销其职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全额赔偿责任,撤销职务,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